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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房废气处理设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时间: 2024-06-09 05:21:29 |   作者: 华体会竞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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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本介绍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生活服务业;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商丘市睢阳区商洗洗干洗店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文化办事处平原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1—5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崔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03MACL52Q9XD,注册日期2023年5月29日,营业范围:洗染服务、鞋和皮革修理、洗烫服务。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属实。睢阳区商洗洗干洗店内产生的废水经排水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已在第十八批编号:D3HA8的群众举报件中整改完毕。商洗洗干洗店及周边商户产生的废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该干洗店东侧的污水管网窨井盖12月12日前未封盖严密,属地街道办事处已在接到十八批件后立行立改,按照规范要求严密封盖,现气味溢出问题已得到解决。

  经查,该问题属实。商洗洗干洗店没有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该行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没有具体实际的要求,因此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对干洗店东侧窨井盖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严密封盖,避免废水产生的气味溢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化解群众矛盾。

  一是已对干洗店东侧窨井盖按照规范要求严密封盖,气味溢出问题得到解决。二是积极走访周边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保问题,认真排查化解,力求达到群众满意。三是进行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沿街门店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改善周边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四是出动宣传车、张贴条幅等多渠道开展环保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该问题已办结。经现场核查,睢阳区商洗洗干洗店内产生的废水经排水管道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问题已办结。已对干洗店东侧窨井盖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严密封盖,不再有大量气味散出。同时,睢阳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实行分级分包责任制,分层次,定人员,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该类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力度,做到发现一处立行立改一处,切实改善周边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该行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没有具体实际的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编号D3HA3举报内容为:商丘市夏邑县华夏大道东段1068号,金裕家定制工厂,治污设施不达标,喷漆房的废水不经过处理随处乱排,喷漆房的设备不运行,气味刺鼻,扬尘很大,躲避检查,使用后的废漆桶没有交给第三方处理,私自销售,并且与第三方的合同是假合同。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夏邑县,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郊接合部;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群众反映的金裕家定制工厂实为“河南省金裕家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6MA40XQUW82;2018年2月建成投产,2017年11月,该公司年产1万套室内套装门项目由夏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通过(夏环审〔2017〕164号),2018年4月该公司通过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6月30日办理延续排污许可登记,属于登记类项目,登记编号:91411426MA40XQUW82002W;生产经营范围:室内门生产、销售,家具订制、销售;主要设备有:裁板锯、雕刻机、冷压机、打磨机、喷漆设备等;原料为:多层板、密度板、实木板、三聚板、油漆、白乳胶等;生产的基本工艺流程:原料下料—雕刻—胶合—打磨—喷漆—晾干—产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水帘、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布袋除尘器、脉冲除尘柜。

  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商丘市夏邑县华夏大道东段1068号,金裕家定制工厂治污设施不达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5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产污单元为裁板车间、打磨车间和喷漆车间,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非甲烷总烃。裁板车间裁板锯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打磨车间安装有脉冲除尘柜,喷漆、晾漆房安装有水帘、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污染防治设施。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该公司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达标。同时,该公司能够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来维护(有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台账),不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在喷漆房内对产品做喷漆作业时产生漆雾,漆雾经过水帘工艺处理,喷漆房内不产生废水。通过现场核查,喷漆水帘所用的水循环使用,建有循环水池,配有循环泵等相应设备,循环水池内的水自然蒸发消耗,定期补充新鲜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循环水池有外排现象,对喷漆房内外进行查看也未发现设置废水排放口。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核查时,该公司正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作业,水帘处理工艺正常运行。在喷漆房内能闻到刺鼻气味,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与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但车间内有轻微气味,厂界周边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2023年12月16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委托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因子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第一次5.6mg/m3、第二次5.39mg/m3、第三次5.44mg/m3,颗粒物第一次6.2mg/m3、第二次6.5mg/m3、第三次6.6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根据结果得出上风向1非甲烷总烃0.4mg/m3、颗粒物0.202mg/m3;下风向2非甲烷总烃1.06mg/m3、颗粒物0.404mg/m3;下风向3非甲烷总烃1.17mg/m3、颗粒物0.387mg/m3;下风向4非甲烷总烃1.03mg/m3、颗粒物0.37mg/m3,以上两项因子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排放标准》(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一楼车间为裁板车间,裁板锯在裁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设备自带布袋收集除尘器虽能正常运行但收集效率不能够达到百分之百,仍有少量粉尘逸散。由于该公司车间管理上的水准较差,没有定期对粉尘进行清理,导致裁板车间地面及门窗附着粉尘较大。二楼车间北侧为打磨车间,打磨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除尘柜收集除尘。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有少量粉尘逸散该车间的地面、门窗。经现场勘察该公司裁板车间、打磨车间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厂界周边未曾发现粉尘飘逸现象。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该公司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根据结果得出上风向1颗粒物0.202mg/m3;下风向2颗粒物0.404mg/m3;下风向3颗粒物0.387mg/m3;下风向4颗粒物0.3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1月22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公司做夜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漆房正在进行喷漆作业,产生的废气仅经过低温等离子处理,未开启UV光氧催化污染防治设施。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开启污染防治设施。并对该公司涉嫌未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立案查处(豫1426〔2023〕73号)。2023年12月7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豫1426环责改字〔2023〕51号)要求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3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1426环罚告知〔2023〕48号),拟处罚款28550元。

  6.关于“使用后的废漆桶没有交给第三方处理,私自销售,并且与第三方的合同是假合同”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与夏邑县豫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经现场调阅该公司2023年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显示,该公司产生的废漆渣2023年3月20日产生2公斤、2023年5月20日产生2公斤、2023年7月20日产生2公斤、2023年9月20日产生2.5公斤、2023年10月12日产生1.5公斤。废漆桶2023年3月20日产生8公斤、2023年5月20日产生10公斤、2023年7月20日产生10公斤、2023年9月20日产生12公斤、2023年10月12日产生10公斤。共计产生的废漆渣10公斤、废漆桶50公斤的危险废物于2023年10月12日转运至夏邑县豫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处理(危险废物转运联单附后)。不存在废漆桶没有交给第三方处理,私自销售的情况。目前,该公司2023年11月10日产生的2.3公斤废漆渣、7公斤废漆桶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待达到少数后,统一转运至夏邑县豫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切实帮扶、指导企业,提升企业环境管理上的水准,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对该公司加强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确保生产时该公司喷漆房内水帘处理工艺正常运行。针对气味刺鼻的问题,制订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确保处理后的废气达标排放。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对该公司做帮扶指导,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

  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该公司落实好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境管理上的水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制订了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2023年12月18日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HNTJ23121601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

  该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已对生产车间内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做二次密闭,并加强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提高粉尘收集效率,确保治污设施到达最佳处理效果。2023年12月18日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HNTJ23121601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排放标准。

  该问题已办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按时进行检查,该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2023年11月24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豫1426(2023)73号)。2023年12月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豫1426环责改字〔2023〕51号),要求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3年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1426环罚告知〔2023〕48号),拟处罚款28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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