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全镇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统一规划,生态优先,绿色优先”的原则,从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入手,全方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我镇美丽乡村建设共涉及5个村:----,现在我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年我镇春季绿化任务是820亩,截止到目前为止,大河路两侧及其他主要干道两侧共 种植 杨树近600余亩,银杏树近200亩,雪松、白蜡、柳树、桃树等近100亩,共计近900亩,已超额完成树木绿化任务。其中北马庄种植速生杨和塔松100多亩,其他各村也均有进行村庄绿化。
为了更好进行村庄建设,刘泊村、孟庄村、齐泊都采取 措施 筹集资金,我镇与油田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资金,目前已经书面申请,等待审批;刘泊村4月8日进行公开募捐,向全体村民和在外经商人士募集资金,从几元、几十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共筹集资金80余万元,现已交给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用于刘泊村美丽乡村建设使用。孟庄村捐款近十万元,交由村监督委员会管理,由于孟庄通王庄道路建设和村西游园建设。
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改善村容村貌,需要建设和完善的很多,但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得到满足,比如修路和修桥等花费较多的项目,为了村民最大的福利,镇相关领导积极跑办,实地核查,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确定了打造路线,争取到了两条道路的修建和刘泊村桥梁建设项目,目前道路正在施工中,各村都积极展开行动进行配合筹资,经支油办和镇党委政府去了跑办,华北石油采油一厂帮扶资金20万元,已经到位。
--年我镇为美丽乡村建设共进行道路硬化4500米。其中刘泊村内环村水泥、柏油路700米,投资27万元;孟庄村通吕公堡南王庄村连村水泥路800米,投资13万元;南马庄村东水泥路1000米,投资11万元,刘泊至大河路连村柏油路,7500米,投资260万元。孟庄至北马连村路7000米,已确定为土地局高标准农田项目,--年开春动工。
美丽乡村建设还辐射----4个村。其中麻三修建村内道路及连村路2500米,投资30万元;北二修建村内水泥、柏油路300米,投资6万元;麻一、麻二道路扩宽2米,全长3000米,打造景观带3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365”工作思路,代桥镇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群策群力,真抓实干,全面掀起美丽乡村建设高潮。现把我镇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今年,代桥镇扎扒集村被确定为国家级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刘寨村为自主建设中心村,代桥集镇为我市重点打造的集镇建成区。
1、辖扎扒集、顺河、季庄三个自然村,304户1096人。根据扎扒集村实际情况,编制了扎扒集中心村庄规划文本。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实施中,一是外立面刷白1万平方,估算5万元。
8、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拆除乱搭乱建建筑1310平方米,清理残垣断壁240平方米。动员群众清扫庭院,开展评比活动。
10、修建三格式污水处理池3座,共120m,改善人居环境。村室改造等项目正在谋划招标中。
(二)代桥集镇建设:集镇建成区包含代西村代西集、代东村代东自然村,675户2800人。实施街道绿化、硬化、亮化工程,初具雏形。遵循民意,规划先行。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编制和完善建设规划,完成了代桥集镇建设设计,具体内容为:一个农贸市场、一条示范街道、一个卫生小区、一个文体广场、一个污水处理厂、一处公共厕所、一个公共停车场、一条示范沟塘等“八个一”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土地收储代东70亩,尹庄13亩。
(三)刘寨自主建设村:按照美丽办要求,以及 实施方案 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整体谋划、综合协调、督察考核以及日常事务。扎扒集村、代东村、代西村、刘寨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工作计划 、行事历,各村都成立了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认真监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宣传美丽乡村,营造浓厚氛围。我镇利用广播、宣传车、 标语 、横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在我镇主要路段悬挂横幅65幅、制作固定宣传标牌20个、粉刷壁字标语30处,文化墙600㎡,提高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晓度、认可度,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激发村民积极参与热情。群众纷纷献计献策,主动拆除残垣断壁、危房,清理垃圾,砍伐树木。
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机制,使街道卫生有专人扫,市场秩序有专人管,花草树木有专人维护,力争使街道达到“绿、洁、畅、亮、美”的标准。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街道环境整治、农村河沟清淤疏浚整治等工程。开展以“干净、整洁、有序、美观”为主要目标的村庄环境整治活动。
近日,扎扒集村成立了界首市扎扒集村创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成立了八个专业合作社。结合两湾湿地公园建设,发展具有地方乡土特色旅游业,形成颇具特色的商贸、餐饮产业带,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等途径,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缺乏土地保障。中心村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若不调整规划,将会导致占用的农用地无法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我镇扎扒集、集镇美丽乡村建设中,原打算调整土地用途,也就是调成农转用,由于迟迟批不下来用地指标,只能停建。严重影响了我镇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镇村干部缺乏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理念和 经验 ,虽然知道要建设什么,但是就是不知道建成什么样式和标准,不懂招投标程序和要求,不懂造价和预算,理论和现实脱节。
(三)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农民的主体作用“错位”。由于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家中只有老人和妇女,他们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认知度低,参与感不强,不出力、不出智、不出钱,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行为,存在“政府热,农民冷”、“干部干,农民看”的现象,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缺位”,极大地影响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进程。
(一)持续宣传发动,发挥村民作用。广泛深入发动,切实炒热思想,调动群众主动参加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利用会议、微信、标语、 倡议书 ,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庭院美化工程。将环境整治工作重心从村组转移到农户,深入到每家每户,开展庭院美化行动,让群众自己动手打扫屋子,自觉养成文明卫生的习惯。
(二)整合各类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多方筹集资金,建设扎扒集集文化大舞台、建设田桥景观桥、硬化巷道路面、打造复古一条街、兴建田御史故居、刘邓大军遗址等,扩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收储土地,尽快建设代桥农贸市场,对街道进行立面改造,打造示范街,建设文体广场、街头公园,建设“八个一”工程,将美丽集镇建设向纵深推进。
(三)围绕项目建设,加快工作步伐。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程量大,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加快施工进度,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乡村、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
自美丽乡村活动开展以来,城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迅速行动,按照“先主干、后巷道、再死角”工作方针,以领导包村、干部包片为组织堡垒,以点带面、以城带乡、群众主体、力促长效,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创建蓝图,力促各领域工作在“八有保障”(即:资金有保障、制度有保障、组织有保障、知晓宣传有保障、垃圾收集有保障、垃圾堆放有保障、垃圾清运有保障和全程实效有保障)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因地制宜指导制定村内环境卫生村规民约,推行“庭院三包”,将卫生、绿化、秩序维护落实到户,责任到人。三是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将“清洁乡村”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和月、季、年度三级考核。四是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进环卫保洁分责分包立体覆盖。五七是推行“清洁乡村责任考核”制,以村工作组为单元开展绩效责任考核,奖惩分明,对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处罚。
一是制作横幅标语,确保每个村悬挂3条以上;二是喷制墙体固定标语,确保每个村固定标语10幅以上;三是制作“禁止乱倒垃圾”警示牌,做到全镇习惯性垃圾丢放点和卫生死角插放全覆盖;为全面深入推进“清洁乡村”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针对上级提出的要求,我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一是千方百计筹措经费,向辖区各村预拨环卫死角整治经费;二是重心下移、抓大放活、分权定责,充分发挥包村领导主观能动和包村工作队驻村工作机制,由各包村领导牵头,深入村内发动群众整治房前屋后,逐步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整治柴火乱堆、建筑材料乱放、禽畜散养、粪尿满地和建筑垃圾堆积等突出问题。
全面推进环卫保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一是严把保洁员质量关,签订劳动协议,确保环卫保洁员过关;二是力推保洁员实习制,在村两委干部的统一指导下让新录入的保洁员尽快熟悉作业流程、责任区域和工作任务;三是严保保洁员业务素质关,要求所有保洁员接受培训,技能过关后方能挂牌上岗;四是实行专区防护机制,划分责任路段,基本做到了重要干道保洁全覆盖。
经过6个多月的艰苦奋斗,我镇“美丽乡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实现了“美丽乡村”工作的资金有保障、制度有保障、组织有保障、知晓(宣传)有保障、垃圾收集有保障、垃圾堆放有保障、垃圾清运有保障和全程实效有保障。
(一)我镇基础设施还很薄弱。目前,我镇有将近60%的自然村巷道基本没有硬化,80%的自然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这些现实情况从根本上制约了我镇清洁乡村工作的开展质量和进度,因为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无污水横流、鱼塘无污泥等现象。
(二)“两违”建筑普遍存在。根据清洁乡村的考核细则要求,村内不能存在残垣断壁,而现在我镇每个村或多或少都存在“两违”建筑,拆除工作量及拆除阻力很大,近期难以解决。
(三)人畜分离难度大。根据清洁乡村的考核细则要求,村内必须实现人畜分离,而现在我镇基本上每个村都是人畜不能完全分离,因为村民怕牲畜被盗,不敢将牲畜关在离家较远的地方。
目前,群众意识淡薄,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造成政府的“输血”功能倚重过大,群众主体的“造血”功能严重不足。镇干部成了开展清洁乡村的主力,有点本末倒置,如何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成了一个很大的课题。
“户集—村收—镇运”是当前我镇垃圾处理的模式,然而,我镇目前垃圾池数量多且较分散,配备的车辆、挂斗、挂桶等环卫设备数量亦有限,垃圾清运的压力比较大,垃圾清运的周期比较长,村民的意见比较大。下一步需完善垃圾清运体系,为缩短清运周期做努力。
一年以来,乡镇在市委、市政府“三美”建设要求下,紧扣年度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联动、立体推进,推动“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全面推进--镇集镇美丽乡镇建设、涝口中心村建设。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
--镇地处--东南部,与滁州来安县、南谯区、江苏盱眙县交界,面积196.33平方公里,下辖11个村民委员会,人口3.1万人,现有耕地面积2.3万亩,其中旱田面积1.5万亩,水田面积0.8万亩,镇内宜林山场面积近三万亩。239省道及--县道穿境而过,交通便利,自然条件优越,气候宜人,丰富的山芋、花生、小麦、西瓜、甜叶菊、玉米等农林产品资源,有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
--年以来--镇美丽乡村建设点分布于尖山、涝口两个中心村及--镇集镇三个建设地点,其中尖山大陈郢中心村为--年度省调度的美丽乡镇建设点,涝口中心村及--镇集镇为--年度省调度的美丽乡镇建设点。
--年我镇在市公管局进场招标项目25个,已完成招标工程21个,招标挂网工程3个,项目总投资约3600万元。至12月底已完成工程15个,正在施工项目6个。上半年尖山大陈郢中心村已完成全部工程审计,审计价格920万元。
涝口美丽乡村建设总投资1079万元,主体工程已基本结束,--年初进入提升阶段。涝口老街、中学路、村部路、农贸市场路等道路黑化、绿化、亮化等工程全面竣工,投入资金共计466万元。涝口社区服务中心投资95万元,6月初已完成办公用品采购,开始投入使用。涝口社区广场工程投资55万元,4月初已完成全部工程量进入保养阶段。涝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改造及涝口弱电下地工程投资115万元,分别于5月底,6月中旬完成全部工程量;涝口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共计投资48万元,在--年4月完成征地工作并进场施工,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并已完成验收试运行。涝口广场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共计投资30万元,于6月初进场施工,现已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工作11月涝口立面改造工程投资84万元,现已全面竣工,并完成工程验收工作,12月份涝口文化提升工程投资28万元,现已进入提升阶段。
--镇集镇整体建设工程总投资约2350万元。于--年初正式启动。镇区弱电下地投资76万元,目前弱电下地工程已完成全部工程量,并完成验收工作。镇区路灯改造工程已完成全部路灯安装,已完成电路接入及开户工作,现试运行正常。--镇西入口改造工程已完成张自路两侧1米人行道铺砖工作及道路两侧绿化栽植,工程已进入提升阶段。
文化活动中心及桥镇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投资150万元,目前工程主体建设已完成,完成三层房间墙砖砌筑及窗户安装,粉刷等工作,现开始对外立面保温层进行铺装。道涵公园投资170万元,目前已完成全部工程量,进入提升阶段,中心主街道改造投资467万元,已基本完成主街道两侧农户门前铺装工作,12月完成道路沥青铺设,工程进入结尾提升阶段。桥镇广场建设投资119万元,目前已完成村部路南侧广场铺装、绿化工作,现开始对服务中心门前基层碎石垫层铺垫。
五条路改造工程投资金额380万元,现已完成中学路、中学对门路下水道铺设及农户门前面砖铺装工程,现对红艳路、鸡市路两侧进行垫层铺装及面砖铺装工作,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镇区背街小巷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已签订施工合同,因天气寒冷,拟于年后进场施工。
涝口改水改厕工程、镇区改水改厕工程、镇区农贸市场改造工程、镇区立面改造工程等设计院已开始设计。预计年后将进场招标。
20--年,我镇按照文件精神,根据“四美”的总体目标,为全面完成村县级示范村建设任务,镇村干部齐抓共管,上下一心,在产业发展、农民生活、乡风文明、乡村面貌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的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得到了提升,整体环境焕然一新。现将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3月25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我镇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成立了由镇长胡涛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刘建波、副镇长张某任副组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张某同志负责办理日常工作,汤波同志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联络工作。镇村干部明确了各自的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突出特色的要求,由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村进行调研,了解村上的发展现状和群众的发展期望,并召开了村两委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结合村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年村“美丽乡村”县级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努力打造村容整洁环境美、科学规划布局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但能够为群众带来实惠,推动农村社会改革,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生活方式转变、环境提升、文化娱乐繁荣、民主法制普及,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引导农民大力发展增收产业,除陈规陋习,立文明新约,创建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文明新村。镇村干部上下联动,将“村规民约”与“卫生公约”有机结合起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对排水沟渠进行硬化、清理,从根本上治理“五乱”。在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中,村累计发动群众投资--万元,群众投劳4224工作日。
为了加快县级示范村的建设,我镇把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农村清洁工程、危房改造建设、县级部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目前,我们重点在增收产业方面提高农民收入,使农民过上好日子:
1.在产业增收方面,村成立了“石参种植合作社”,争取石参种植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元,采取“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全村236户农户参与,共种植石参600亩。年产量达2吨,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40元。
2.村利用自身土地优势,发展千亩核桃园种植,种植核桃树12000株,并积极争取成立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发展天麻10000窝,引导村民在核桃、天麻、杜仲等方面创业增收,形成了以核桃和天麻为主的主导产业,同时加大对当地特色种植业的扶持力度,发展石参--亩。
3.为了确保全体村民的用水安全,村两委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帮扶,投资--万元新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处。镇政府自筹1.9万元为村新建垃圾池2个,新设垃圾箱10个,配备专职保洁员1人,争取项目资金投资45万元为村疏浚沟渠1.3公里,治理河道0.3公里,争取资金12万元整治农田40亩,投资22万元新建村组主干道0.8公里,硬化入户步道0.2公里。
4.镇上筹资,村上筹劳,对村道路进行日常维护,对道路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整理,治理路边乱堆乱放,硬化、清理排水沟渠等。
今后,我们将按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示范村建设任务,争取把村建设成为村新、景美、业盛、人和的农民幸福家园新农村,以此辐射带动全镇其余4个村在产业发展、农民生活、乡风文明、乡村面貌上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为保障我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双流县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严格执行《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双府函〔2001〕65号)和《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双委发〔2003〕74号)等文件有关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基础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过渡费、搬家费、奖励和工作经费等标准进行补充和规范。
(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即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名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依照以上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双流县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根据不同区位、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实际由各镇(街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镇(街道)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的奖励,每户不得突破5000元。
1、住房安置对象指常住人口在征地范围内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的农村村民。人口安置对象指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农转非人员,征用土地应农转非人员,被征地的使用人,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义务军人,在校学生,在服刑或劳教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其他政策规定属于应安置的人员。被拆迁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实行以房换房方式安置的,按人均35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户原主体房屋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户原有住房主体体房屋面积不足人均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不补交房款。
2、被拆迁安置对象按人均35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后再另行购买安置房的,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其价格按建筑综合成本价执行。综合成本价的构成由直接建设安置住房工程造价和配套服务于安置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广场以及其他公共需要分摊的费用购成。统建安置面积人均不得突破50平方米。对有房无户和有户无房的被拆迁人员的住房安置,由各镇(街道)制定具体安置方案。
(四)因拆迁户无现房安置,拆迁涉及住房过渡的,按在籍分配安置人口计算,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长期限为12个月。如果超过时限尚未落实安置房,过渡费则按以上标准每年上浮50%予以补助。
(五)征用土地涉及拆迁户搬家补助,按在籍分配安置人口计算,每人一次性补助100元。
(六)对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提前或按时完成拆迁的拆迁户,按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七)工作经费。因组织实施征地工作产生的各项经费,对涉及的镇(街道)按每亩3000元予以补助。对拆迁工作量大、成绩突出、少、进度快的部门、镇(街道)和村、组,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由县政府目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拆迁涉及的相关奖励及补偿经费、被拆迁农民就业培训经费由县财政在土地收益中拨付专款列支。
(九)执行时间。从通知正式下发之日起,凡属新征地和尚未确定拆迁补偿方案的项目用地,均按此标准执行。我县第二批“拆院并院”涉及的相关补赔偿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征地项目涉及的位置、面积、补偿对象、标准、拆迁等基本情况,由各镇(街道)登记造册报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并出据审核意见书。经审核同意后,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征地补偿标准的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公示以社(组)为单位按程序进行,补赔偿公示内容包括每户的拆迁数量、补赔偿标准和拆迁总价款等。涉及房屋拆迁的,各镇(街道)应提供拆迁户的住房基本情况、拆迁双方确认的勘界书、协议书(合同)及其和摄像等资料。
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资金审核、拨付和管理使用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双流县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资金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双府函〔2007〕43号)文件规定施行。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适用《双流县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双府发〔2005〕68号)及其配套文件,由各镇(街道)会同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县劳动、国土、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当前新征地社保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做好新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保和就业保障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必须坚持县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土地征收管理体制。征地实施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将征地有关补偿费依法足额及时拨付给各镇(街道)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由各镇(街道)负责发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相关工作。被征地镇(街道)、村(组)要全力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各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导服务。要进一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责任制,定职定岗定责,严格责任追究。对征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损害群众、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恢复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工作机构及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调配和充实相应的工作人员,促进全县依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应该为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但也有人提出,房产开发商在取得开发用地时城市建设部门已经要求其按一定容积率、绿化率进行规划,国土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许可通知书》里也标明了绿化率等,而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所以计算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应是减去用于绿化和道路的土地面积后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面小区绿化和道路用地能否作为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成为一个争议的问题。 我们大家都认为,对开发用地中用于绿化、道路的公共设施用地应分两个阶段区别对待。 第一,在国土部门签发土地使用证日到开发项目完工并开始交付使用期间,应按土地使用证载明实测面积全额纳税,包括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理由如下:其一,在土地闲置及施工建设期间,虽然规划图内已规划了绿化等公共用地,但实际使用人是房产开发商而不是社会公众;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逐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