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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包含烟花、餐饮、祭祀等

时间: 2024-05-26 00:49:11 |   作者: 华体会竞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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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本介绍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凉州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凉州区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凉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为全面做好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坚决打赢冬防攻坚战,确保全年气象条件最不利时段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严格落实冬防措施,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查超标排污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冬防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较2019年持续改善,确保完成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为2021年开好头、起好步,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

  从2020年10月9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冬防范围为凉州区全境。

  1.加快推进冬季清洁供暖。严格落实《凉州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对城乡结合部及周边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推广采用碳纤维、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土炕改造后烧不热、成本高等明显问题,引导群众采用清洁能源取暖。对已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居民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反弹和死灰复燃。按期完成2020年1.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2.取缔城区商铺、居民使用的小煤炉。凉州区城市建成区商业铺面、老旧楼房、城中村全部纳入集中供热,彻底取缔新西凉市场、天马市场、雷台公园周边等小煤炉,坚决禁止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燃用小煤炉,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取缔和集中并网供暖工作。

  3.严格管控煤炭质量。扎实开展煤炭市场和二级煤炭销售网点抽查、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健全完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加强对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经营户的检查、管理,确保煤炭来源清楚,煤质达标,配送率达到80%以上。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坚决取缔未经工信部门批准的劣质煤销售点,确保清退到位、处罚到位。金色大道以南,金武高速以东,G30国道以北,马蹄河以西区域禁止使用烟煤,全部使用无烟煤或型煤。

  4.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对全区用煤大户做全面排查,严格落实煤炭总量控制目标,完成2020年煤炭消费指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5.加强煤炭别的环节监管。建立完善流动售煤管理机制,加大对私自贩运不合格煤炭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煤炭进入市场。加大对燃煤电厂、供热及工业公司等煤炭使用单位的随机动态执法检查,加大燃用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煤炭的单位处罚力度,督促清退不合格煤炭,落实防尘、洒水等环保措施。

  6.全面排查燃煤锅炉。结合“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燃煤锅炉、茶水炉、煤气发生炉等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燃煤锅炉、茶水炉、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取缔或治理改造。航校10台燃煤锅炉于2020年10月底前淘汰入并凉州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管网。工化旅5台燃煤锅炉于2020年10月底前淘汰并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东关洗浴中心1台燃煤锅炉于2020年10月底前淘汰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凉州区职业中专1台燃煤锅炉于2020年10月底前淘汰并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加大城区周边社区、武南镇区和黄羊镇区供热锅炉淘汰力度,能够纳入集中供热的锅炉要全部淘汰取缔,纳入集中供热范围。

  7.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区范围所有在用燃煤锅炉一定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城区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大冬防期间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力度,特别要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燃煤锅炉,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8.全方面开展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凉州城区及周边乡镇燃煤锅炉冬防期间监督性监测不少于2次,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1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验收。加强冬防期间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调度,超标排放的及时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9.全面加强柴油车尾气达标监管。严格落实《凉州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不按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以及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老旧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推进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地推进货物运输车辆“三检合一”。

  10.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在凉州区城区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继续安装2套“黑烟车”电子抓拍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建立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监测、处罚、治理协调联系机制,利用“黑烟车”抓拍、群众举报、公安交警现场拦截等方式,解决冒黑烟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在城区内行驶问题。

  11.严格落实限行和绕行措施。对凉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路段采取限行措施,严格落实凉州城区重型车辆分流绕城行驶方案。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等方式,完善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降低城区机动车结构性污染排放。城区严禁“冒黑烟”市政维修、环卫车辆、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通行,禁止“冒黑烟”三轮车、柴油车在二环路以内行驶。

  12.加强车辆油品质量管控和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成品油市场管理,全方面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年度监测情况做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储油库和年销售5000吨以上汽油加油站2020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3.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省上下达的至2020年底完成9000台柴油车治理任务。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超标排放、“带病”运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对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15.实行施工工地差异化管控。将施工工地细分为: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道路维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性工程、短期小工程。根据工期长短和工程量大小,明确每个阶段施工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严格落实“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冬季停工前,实施工程单位对施工现场区域和堆料场按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全面覆盖并洒水或喷洒高效抑尘剂,防止起尘。11月中旬起,建成区除民生工程外,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确有必要继续施工的,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方可继续施工,违规施工作业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3月份建筑工地开工前,对所有建筑工地做全面检查,达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方可开工建设。

  落实考评奖惩。建立考核排名、通报、约谈等制度。对辖区施工工地进行综合评比,每月评出“红黑旗”施工工地,对“红旗”工地给予适当奖励;对“黑旗”工地严管重罚,并纳入凉州城市建设单位“黑名单”,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16.强化道路扬尘防控。按照冬季道路保湿不结冰的原则,对城区市政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巩固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堆放垃圾的管理清运。到2020年底,凉州区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道路的扬尘治理。针对城区及重点路段,试点建设道路雾森系统。探索推行“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规范长效的街面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精细化管理城市道路,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17.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对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治,拒不改正的停产整治。

  18.继续开展“全民清扫”行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周星期五和沙尘天气结束第二天,城区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屋顶楼面、小区地面,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防止扬尘进一步扩散。在每次清理活动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积尘清理取得实效。

  19.严格管控城区工程运输车辆。实行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渣土运输车辆实行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落实“一违三罚”处罚措施,对渣土车道路遗撒问题进行24小时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武威城市建设单位“黑名单”等强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行动自觉。

  20.加快工业企业出城入园进度。2020年9月底前完成泰康制药出城入园异地搬迁任务。

  21.完成城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人民医院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城北热源厂投运锅炉需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2.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督促辖区内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开展VOCs治理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

  23.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对铁合金、砖瓦窑、商砼、石材加工、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24.完成工业窑炉治理。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25. 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全区93家“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继续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及时更新“散乱污”企业清单,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处置,对治理无望的,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列入搬迁改造类的,限期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

  26.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任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

  27.严防秋冬季各类露天焚烧。全力推进凉州区垃圾焚烧发电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禁烧规定,紧盯秋收、冬灌等时间节点,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防秋冬季各类露天焚烧,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决杜绝焚烧塑料、皮革等生物制品,加大秋冬季巡查力度,联防联控,发现问题及时禁止,并依法查处。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推进露天焚烧火点遥感监测,结合实际落实市上提出的财政资金惩戒措施,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秋冬季“零火点”。

  2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严管殡葬祭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监管工作,紧盯节假日及婚丧嫁娶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加强重大祭祀节日及节点巡查劝导,引导城乡居民摒弃烧纸陋习,对乱烧纸钱的行为及时制止,禁止在城区内烧纸祭奠,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祭祀习惯,减少焚烧污染。

  29.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实行餐饮业油烟污染分类精细化管理,精准治理、科学防治,促进餐饮业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国控站点周边500平方米以上大型餐饮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联网运行。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改造使用年限已久或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严查油烟直排、擅自停运设施及超标排放行为,冬防期间开展饮食油烟监测工作,超标排放的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露天烧烤行为开展不间断巡查,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30.落实应急减排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建立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31.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对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32.建立高空瞭望系统。在城区国控点附近高楼建设高空瞭望系统,以站点为中心,半径1000米、2000米、3000米划分三级管控区域,全面排查各区域典型污染源,及时对各类污染物精准防控。

  33.高温临时管控。2020年9—10月,每日10:00-18:00,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段(车间)错峰生产;禁止露天机械加工车辆维修、露天焊接、敞开式喷漆喷涂作业;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禁止低速货运车辆进城,严查冒黑烟机动车;雾炮车连续喷雾洒水作业,施工工地开启洒水、喷淋降尘设施。

  34.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街道(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平台,建立快速响应网格化运行机制和奖惩机制,实时对城区各监测点数据进行预警调度,确保各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城区街道、城郊镇空气质量定期进行排名考核,对辖区空气质量连续多次排名靠后的街道、镇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网格污染源清单,对区域内各类污染源开展巡查。重点开展“八查”(一查扬尘,主要是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工程、绿化场地、拆迁场所垃圾清理、洒水抑尘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查餐饮油烟及高污染燃料燃烧,主要是餐饮企业、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露天烧烤等行为;三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存在冒黑烟问题;四查辖区内工业公司,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五查“散乱污”,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的“散乱污”企业;六查散煤,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煤炭经营摊点,是否违规售卖散煤等问题;七查露天焚烧,是否存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八查其他可能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违规行为。巡查发现的问题,区大气办要及时交办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35.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要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开展精细化风向风速预报、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评估和污染天气成因分析,研判大气污染因素。

  36.着力强化目标引领。紧盯“PM10、PM2.5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对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抓好年终收尾工作,杜绝出现层层失守和“放水”现象发生。为动态掌握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向区大气办报送“2020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九张清单”调度表。

  37.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冬防期间,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调度管理各监测站点数据,确保各区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城区街道、城郊乡镇空气质量定时进行排名考核,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相关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冬防”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辖区冬防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执法机构要铁拳出击、铁面执法、铁腕治污,用好各类执法手段,组织好各类专项检查,用足各类强制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强度。区大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大考核问责。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单位,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由区大气办领导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政府领导约谈相关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镇、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网格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和网格员管理考核办法,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门检查相结合,按时进行检查履职尽责情况。

  (四)构建全民防治格局。依托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地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小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加大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热情参加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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